十干相合,似乎简单,却又很复杂,有合而不合者,也有合而不化者,浅叔之前写过相关的两篇文章,这里分享链接给大家:婚姻与财官:天干五合、四冲的现实意义,论合与合化的条件。

今天浅叔计划就十干相合,根据其干配合的不同,所呈现出的不同情况,详细地分析如下。

1喜用神合而无用。

天干合化分析总论:八字命理深度解析与运势指南

天干透出为用的如果是命局的喜用神,但是,却被其他天干合去,如果合化之后五行属性不变,则仍然可以发挥其喜用神的作用,如果合而化为其他五行,或者合而不化,则喜用神的作用不复存在。

比如甲木用辛金作正官,丙却来合,无论合化与否,官已经不再是官;甲木用癸水为正印,戊透来合,正印已经不是印,无论是否合化;甲木用己土为正财,己又与别位之甲木作合,无论是否合化,财已经不再是日主之财,至少会被争合,如此等等。

命局遇到这种喜用神被合的情况,意味着其在现实中的取象也对应地发生变化,喜用神变忌神。

比如身旺官星为用,却被合化为忌神印星,主日主事业走下坡路,损誉,或生病;又比如身弱印星为用,却被合化为伤食,主日主可能会遇人不淑,本以为是良师益友,却是消耗自己的人,或者本以为是好事,却变成了败坏名誉和口碑的坏事;再比如财星为用神却被合化为其他忌神,则意味着争财的事情会发生。

2忌神因合化而不为忌。

天干透出却为命局忌神的情况,如果忌神被其他天干合化,则忌神不再为忌,甚至于有可能变为喜神,即使合化之后五行性质不变,也因为相合,忌神的作用也会变得没有那么凶险,比如甲木以庚金为七杀,乙庚合化为金,但是,即使天干变成了两个金,其性质也没有七杀庚金来得刚烈,当然,金的总体力量肯定是增强的。

比如甲木逢乙木劫财为忌,乙与庚合,而乙木不再劫甲木之财,反而不再为忌;甲木逢丁火伤官为忌,而丁火与壬作合,丁不能伤甲木之官星,反而不再为忌;甲木逢壬水枭神为忌,而壬水与丁火作合,而壬水不夺甲木之食神,反而不再为忌;甲木用癸水印星,透己伤印为忌,甲木透出合己,如果合而不化,两失其用,则己土不能伤癸水,也不为忌,如果合化为土,依然会伤印,但是,其之性质没有那么刚烈凶猛。

当然,命局遇到这种忌神被合化而变得不忌的情况,在现实取象中往往也是对应地发生变化,坏事变好事。

比如身弱遇官杀,无印化杀为用,官杀必定为忌神,而官杀被合化为印星,天干无印变有印,日主名誉佳,身体健康,贵人多助,事业有成,若天干再有其他印星透出,则上述结论更佳一些。

但是,上述结论,从六亲角度而论,天干合化,其喜或其忌犹存,比如男命以财为妻,却被别干合而去财,无论喜忌,妻均不能再亲其夫;女以官为夫,却被别干合去,而夫不能再爱其妻。

官杀合而化财,无论财星为命局的喜忌,都主日主的姻缘到了,财星是喜神还是忌神,也只是决定了日主的妻子是贤惠还是不良。

所以,八字命局天干合化既有所忌,又有所宜,逢吉不为吉,逢凶不为凶,其中奥妙,全在于细察。

3十天干合而不敢合

合而不敢合,重点在于一个敢字,不敢合肯定是因为相合的两干之间有所管制,而不敢去合而已。

比如甲与己合,而甲与己中间有庚间隔,甲木则不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;或以乙隔之,己土岂能越克我之乙去合甲,此制于势,合而不敢合也。

合而不敢合,在现实中取象也是非常有意思的,比如甲木日主与己合,因为庚金夹在中间而不敢合,庚金为甲木七杀,意味着日主有意合财,但是却被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而不敢合财,而因为乙木的间隔不敢合者,是因为乙木劫财将财劫掠而去之故。

4十天干合而不能合

相合的两个天干因为隔位太远而不能合,这个一般来说只要隔有一个以上的天干就可以视为难以合化,当然,四个天干,最多也就隔有两个而已。

比如甲木在年干,己土在时干,犹如人生地北天南,不能相合一般;而即使甲木在年干,己土在日干,隔有一个月干,也是不能合化的。

然而这与有制而不敢合者,也是有所差别的,有制而不敢合,基本上是不能再论合的,而欲合而不能合,其为祸为福,还是存在的,隔有一位可以论起祸福十之五六的,隔有两位,是可以论其祸福十之二三的。

合而不敢合和合而不能合,现实取象时,或者是空间的距离原因而无法达到合化,比如异地恋,尽管有情有意却被距离阻隔,或者是有人阻挠、个人能力等其他原因引起无法合化等,具体可根据十神取象去推断。

5合而无伤于合

所谓合而无伤于合,是指天干存在多个相合,但是构不成争合和妒合的情况,是所谓的无伤于合。

比如甲得寅卯为根,月时两透辛金官星,以年丙合辛,是合一留一,官星反得以取清;又或甲生卯月,月逢阳刃,庚辛并透,四柱见丙合辛,是合官留杀,而杀刃成格,或月时两透辛金,年干见丙作合,是天干官星合一留一,格局取清,此皆合而无伤于合。

6日主天干之合

日主本身之合,往往会让人困惑,合化之后究竟怎么论处日主呢?以原来的五行,还是以合化之后的呢?这里讨论的属于以日主本来五行对待的情况。

因为六阳干逢合为财,六阴干逢合为官,都是作合,但是,日主本身之合,不能为合,不以合而论。

比如乙用庚金为官星,日主乙木,本与庚金合,但是庚金为我之官星,自我合之,怎么能合而去之呢?所以合而不以合论,一般来说,日主仍然存在,只是命局庚金的力量得到加强而已。

当然,也有化气格之论,那就以合化之后的五行对待日主,只是其之条件过于苛刻,我们以后专门写一篇化气格的文章来论述其中的道理。

7争合妒合

所谓争合妒合,即是两干合一干,犹如两男恋一女,两女恋一男,必有争合,或妒合之意。

比如天干透出两辛一丙,两丁一壬之类,有情自然是有情,但是,用情不专,如果中间有其他天干相隔,则并无争妒之意,不能称之为争合妒合。

构成争合或妒合是需要保证参与的两个天干,在与所合的天干的位置关系上具有同等的地位,否则就属于合而无伤于合的情况,比如下面两个命例。

命例一: 命例二:

甲己甲癸 庚乙甲乙

子巳寅酉 午酉子亥

命例评析:命例一中,年日两甲争合一己,己土用情不专,无所适从;而命例二中时干之乙有甲木相隔,不能与月干之乙争合庚金,不成争合之势,作合杀留官看,并无损于富贵,合杀为贵,合官不贵,本是至论。

合之宜忌我们在天干性情分析中已经有了详细叙述,接下来的文章我会就合而不合、合而不化的相关问题展开详细讨论如下,以便于读者朋友更好的理解。